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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链物流城市集配中心项目一期纯电动小微型冷藏车采购项目 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2

冷链物流城市集配中心项目一期纯电动小微型冷藏车采购项目

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冷链物流城市集配中心项目一期纯电动小微型冷藏车采购项目,比选人为石家庄市交投冷链物流有限公司,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公开邀请比选申请人参加比选活动。

1.比选项目简介

1.1比选项目名称: 冷链物流城市集配中心项目一期纯电动小微型冷藏车采购项目 

1.2比选人:石家庄市交投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1.3比选代理机构:  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1.4比选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5比选项目概况:冷链物流城市集配中心项目分二期实施,项目一期(不含4#、5#冷库)已运营,为补充公司整体业务能力、完善仓配一体化的服务标准、促进冷库招商,拟采购3辆纯电动小微型冷藏车用于填补园区物流石家庄市区线路的空缺,以及开展冷冻品的市内自营配送业务

1.6中选人数量:一家

2.比选范围及相关要求

2.1比选范围:本次比选为冷链物流城市集配中心项目一期纯电动小微型冷藏车采购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2.2交货期:自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完成供货

2.3交货地点:比选人指定地点

2.4质量要求:符合最新国家标准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比选申请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比选申请人应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代理商参与比选活动时需取得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开具的唯一授权。

(2)业绩要求:3年(2021年3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至少有3台纯电动小微型冷藏车供货业绩

(3)信誉要求:比选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的,不得参加比选活动

3.2比选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比选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比选活动,否则,相关申请均无效;比选申请人过去1年(2023年3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冷藏车供货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比选申请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冷藏车供货合同被解除;比选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2021年3月1日至今)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比选活动。

3.3本次比选 不接受 联合体。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比选活动的单位,请于20243月22日至3月24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大科技园综合楼B座12层)持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开具的制造商授权书原件(代理商适用)、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等资料原件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获取比选文件。

4.2比选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5.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3月261430分,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地址: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十二楼会议室(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将拒绝接收。

6.比选申请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比选申请文件开启在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比选申请人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在交投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人:石家庄市交投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东路29号

人:李女士

   话:0311-88660021

代理机构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

人:蔡利姣

   话:0311-69052063

   箱:ahzb6@126.com

20243月22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 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

(2) 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单。

(3) 本单位对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单

 

(盖单位章)            

注:比选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申请影响比选公正性的,其相关比选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