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乌高速公路新线京台高速至京港澳高速段外电引入和供配电系统工程施工监理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荣乌高速公路新线京台高速至京港澳高速段外电引入和供配电系统工程施工监理资金已落实,比选人为河北雄安荣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比选。
2.项目概况及比选范围
2.1项目名称:荣乌高速公路新线京台高速至京港澳高速段外电引入和供配电系统工程施工监理。
2.2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河北省廊坊市、保定市。
2.1.2建设规模:荣乌高速公路新线京台高速至京港澳高速段起于廊坊市永清县刘街乡南大王庄村南,与京台高速公路交叉设置枢纽互通,向西北经陈佃庄村东上跨津霸铁路,沿土楼村南转向西,经千人目、东坨、沈家营后到达霸州北与京九铁路、在建京雄城际铁路交叉,之后经马庄南、兴隆庄北到达新区北侧,经张六庄南、白沟新城北、泗庄南、十三里铺村南后进入兰沟洼蓄滞洪区,沿常家营村北、张伯庄村南后到达曹村北与京石高铁交叉,经东晓村南上跨南拒马河,终于保定市定兴县柳卓乡东侧,与京港澳高速公路交叉设置枢纽互通并预留西延条件。全长72.814公里。
本次比选内容为本项目外电引入和供配电系统工程施工监理。外电引入工程包括10KV外电引入、10kV线路改造和35kV刘街变电站改造的所有施工、验收及送电工作,新建线路长度约11公里,改造线路长度约4公里,共设6个环网柜;改造刘街变电站1处;供配电系统工程包括10kV线路敷设、箱式变电站、地埋式变压器、充电桩以内的电气及土建部分,与之有关的防火、通风、防潮、防尘、防小动物和降噪等设施。
2.3监理服务期
监理服务期15个月,工程开工前准备至缺陷责任期结束。计划工期3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2.4监理内容:包括荣乌高速公路新线京台高速至京港澳高速段外电引入和供配电系统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3.资格要求
3.1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须满足附件1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良好,并在人员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含分公司)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投标。
3.5比选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18年3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4.比选文件领取
4.1凡有意参与本项目比选者,请于2021年3月7日至2021年3月9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登陆“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报名并下载比选文件,无需现场报名。具体流程详见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帮助中心。潜在比选者可以从“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注册和下载比选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修改。如未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注册报名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比选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
4.2比选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5.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3月12日14:00时,比选申请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比选申请文件递交至河北雄安新区容城县金容南街47号河北雄安荣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07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网站、河北雄安荣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比选人、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比选人:河北雄安荣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雄安新区容城县金容南街47号
邮 编:071700
电 话:0312-5837192
传 真:0312-5837196
联系人:高志良
比选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
邮 编:050011
联 系 人:张成
电 话:13930451929
传 真:0311-69052033
电子邮件:rhahlf@126.com
8.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2021年3月7日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
1、投标人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近5年内(2016年3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一项10kV电压等级及以上电力线路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过去1年(2020年3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项目电力监理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项目电力监理合同被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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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驻地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驻地监理工程师 | 1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电力工程或机电安装专业); 近5年(2016年3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一项10kV电压等级及以上电力线路工程的驻地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副驻地监理工程师)。 |
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