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86-0311-69052085
荣乌高速公路新线京台高速至京港澳高速段 2022年公路技术状况调查评定询比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08

荣乌高速公路新线京台高速至京港澳高速段

2022年公路技术状况调查评定询比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项目荣乌高速公路新线京台高速至京港澳高速段2022年公路技术状况调查评定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河北雄安荣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荣乌高速公路新线京台高速至京港澳高速段2022年公路技术状况调查评定

2.2项目概况:荣乌高速公路新线京台高速至京港澳高速段起于廊坊市永清县刘街乡南大王庄村南,与京台高速公路交叉设置枢纽互通,向西北经陈佃庄村东上跨津霸铁路,沿土楼村南转向西,经千人目、东坨、沈家营后到达霸州北与京九铁路、在建京雄城际铁路交叉,之后经马庄南、兴隆庄北到达新区北侧,经张六庄南、白沟新城北、泗庄南、十三里铺村南后进入兰沟洼蓄滞洪区,沿常家营村北、张伯庄村南后到达曹村北与京石高铁交叉,经东晓村南上跨南拒马河,终于保定市定兴县柳卓乡东侧,与京港澳高速公路交叉设置枢纽互通并预留西延条件。全长72.814公里。

2.3主要工作内容

2.3.1采购内容:荣乌高速公路新线京台高速至京港澳高速段2022年公路技术状况调查评定

2.3.2服务期限:6个月,计划开工时间2022年6月。

2.4标段划分:本次项目分为1个标段。

3.资质要求

3.1供应商须满足附件1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良好,并在人员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比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否则,相关申请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3.5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19年6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4.询比采购文件领取

4.1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2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10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登陆“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报名并下载询比采购文件,无需现场报名。具体流程详见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帮助中心。潜在供应商可以从“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注册和下载询比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修改。如未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注册报名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申请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

4.2询比采购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3日9:00时,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为使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并完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

5.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采购人将予以拒收其响应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同时在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网站、河北雄安荣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公司网站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采购人:河北雄安荣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址: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张六庄镇张六庄收费站雄北智行大厦

 编:071700

 话:0312-6556316

 真:0312-6556314

联系人:高志良

 

 

采购代理机构: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

 编:050011

人:邓琳、张成

 话:15081660725、13930451929

 真:0311-69052033

电子邮件:rhahlf@126.com

8.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2022年6月8日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资质等级要求

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机构颁发的相应的CMA计量认证证书。独立法人单位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上述资质的,视为该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相应资质。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业绩要求

3年(2019年6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高速公路项目检测业绩。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项目负责人

1

中级职称及以上,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近3年内(2019年6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一项高速公路项目检测业绩的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1

中级职称及以上,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近3年内(2019年6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一项高速公路项目检测业绩的技术负责人。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供应商在近1年内(2021年6月1日至今)不曾在公路项目合同中被驱逐或因供应商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项目合同被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