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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至雄安新区高速公路河北段 路面现场质量技术咨询服务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25

北京至雄安新区高速公路河北段

路面现场质量技术咨询服务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北京至雄安新区高速公路河北段路面现场质量技术咨询服务资金已落实,比选人为河北省高速公路京雄筹建处,比选代理机构为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比选。

2.项目概况及比选范围

2.1项目名称:北京至雄安新区高速公路河北段路面现场质量技术咨询服务。

2.2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河北省涿州市、固安县、高碑店市、白沟新城及雄安新区容城县。

2.1.2建设规模:

1)主线 

路线起自涿州市东大兴庄村京冀界处,与京雄高速北京段相接;止于容城县张市村南,与既有荣乌高速相接,路线全长约70Km。拟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120Km/h,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 

2)新机场支线 

路线起自京冀界(永定河),与新机场北线北京段顺接;止于冀京省界,路线全长约37km。在京雄高速主线以东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在京雄高速主线以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均采用120Km/h 。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

2.3路面现场质量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内容

2.3.1比选内容:北京至雄安新区高速公路河北段路面现场质量技术咨询服务。

2.3.2主要工作内容

针对本项目中原材料质量和现场施工质量(包括路面面层各结构层、桥面铺装)进行技术指导与咨询;对冬季施工进行技术指导与咨询;对混合料配合比设计、试验检测、拌合摊铺设备的控制和调整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

2.3.3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京雄高速项目通过交工验收止

2.3.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3.资质要求

3.1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须满足附件1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良好,并在人员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含分公司)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投标。

3.5比选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17年11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4.比选文件领取

4.1凡有意参与本项目比选者,请于2020年11月25日至2020年11月27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登陆“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报名并下载比选文件,无需现场报名。具体流程详见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帮助中心。潜在比选者可以从“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注册和下载比选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修改。如未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注册报名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比选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

4.2比选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5.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2月1日下午14:30时,比选申请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比选申请文件递交至河北省容城县容城镇锦泰花园A区2号楼4单元402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比选人、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比选人:河北省高速公路京雄筹建处

 址:河北省容城县豪丹路120号

 编:071700

 话:0312-5678929

 真:0312-5678929

联系人:闵雪峰  刘欣超

 

比选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址:河北省容城县容城镇锦泰花园A区1号楼5单元101室

 编:050011

人:张成

 话:13930451929

 真:0311-69052033

电子邮件:rhahlf@126.com

8.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2020年11月25日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 质 要 求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资质等级要求

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具有省级及以上机构颁发的相应的CMA计量认证证书。独立法人单位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上述资质的,视为该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相应资质。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近5年来(2015年1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1项高速公路路面技术咨询服务业绩。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比选申请人在近1年内(2019年11月1日至今)不曾在执行公路项目合同中因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比选申请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项目合同被解除。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 格 要 求

项目负责人

1

高级职称,近5年(2015年1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一项高速公路路面技术咨询服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