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乌高速公路新线京台高速至京港澳高速段
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荣乌高速公路新线京台高速至京港澳高速段安全技术咨询服务资金已落实,比选人为河北雄安荣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比选,比选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及比选范围
2.1项目名称:荣乌高速公路新线京台高速至京港澳高速段安全技术咨询服务。
2.2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河北省廊坊市、保定市。
2.1.2建设规模:荣乌高速公路新线京台高速至京港澳高速段起于廊坊市永清县刘街乡南大王庄村南,与京台高速公路交叉设置枢纽互通,向西北经陈佃庄村东上跨津霸铁路,沿土楼村南转向西,经千人目、东坨、沈家营后到达霸州北与京九铁路、在建京雄城际铁路交叉,之后经马庄南、兴隆庄北到达新区北侧,经张六庄南、白沟新城北、泗庄南、十三里铺村南后进入兰沟洼蓄滞洪区,沿常家营村北、张伯庄村南后到达曹村北与京石高铁交叉,经东晓村南上跨南拒马河,终于保定市定兴县柳卓乡东侧,与京港澳高速公路交叉设置枢纽互通并预留西延条件。全长72.814公里。
2.3安全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内容
2.3.1比选内容:荣乌高速公路新线京台高速至京港澳高速段安全技术咨询服务。
2.3.2主要工作内容
为进一步提升荣乌高速公路新线建设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设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项目的安全管控,确保项目建设安全形势稳定;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和《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指导性标准》,围绕安全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落实、施工风险预控、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全面提高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夯实安全工作基础,做好平安工地考核评价与验收工作。
2.3.3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
2.3.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3.资质要求
3.1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须满足附件1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良好,并在人员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含分公司)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投标。
3.5比选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17年8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4.比选文件领取
4.1凡有意参与本项目比选者,请于2020年8月24日至2020年8月25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登陆“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报名并下载比选文件,无需现场报名。具体流程详见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帮助中心。潜在比选者可以从“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注册和下载比选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修改。如未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注册报名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比选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
4.2比选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5.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8月29日上午9:00时,比选申请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比选申请文件递交至河北雄安新区容城县金容南街47号河北雄安荣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07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网站、河北雄安荣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比选人、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比选人:河北雄安荣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雄安新区容城县金容南街47号
邮 编:071700
电 话:0312-5837192
传 真:0312-5837136
联系人:高志良
比选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
邮 编:050011
联 系 人:张成
电 话:13930451929
传 真:0311-69052033
电子邮件:rhahlf@126.com
8.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2020年8月24日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 质 要 求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
近五年来(2015年8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1项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相关的技术支持、咨询或科研项目业绩。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比选申请人在近1年内(2019年8月1日至今)不曾在执行公路项目合同中因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比选申请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项目合同被解除。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