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县、曲阳东收费站车道扩建工程勘察设计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易县收费站车道扩建工程、曲阳东收费站车道扩建工程已由已由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公司以《关于下达2019年度运营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的通知》(冀交投战〔2018〕599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通行费收入,比选人为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比选。本次比选采用资格后审,评比办法采取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概况
易县收费站由现有2进3出共5条车道改扩建为3进4出8条车道(含进、出口ETC专用车道各一条,出口EWTC+MTC混合车道1条),并在入口处新增计重检测等治超相关设备。新增3条车道采用单侧加宽方式。新建收费大棚在原有收费大棚基础上接建,新增面积约417.25平方米,同时对所涉及的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机电等进行改造。
曲阳东收费站由现有2进4出共6条车道改扩建为3进6出9条车道(其中包含2条出入口ETC车道和1条出口WETC车道),并在入口处新增计重检测等治超相关设备。新增3条车道采用单侧加宽方式。新建收费大棚在原有收费大棚基础上接建,扩建大棚面积约386.46平方米。同时对所涉及的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机电等进行改造。
2.2比选范围及标段划分
2.2.1本次比选为易县收费站车道扩建工程、曲阳东收费站车道扩建工程勘察设计,主要工作内容为本工程的勘察、施工图设计、预算文件编制、招标所需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的编制、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现场配合等服务直到竣工验收止。
2.2.2本次勘察设计比选分为1个合同段。
2.3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2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评审并提供施工招标所需图纸、参考资料、技术规范及工程量清单。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比选项目要求申请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满足附件2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情况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申请人,不得参加投标。
3.5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16年1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月9日至2019年1月13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营业执照原件、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和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购买比选文件。
4.2比选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比选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月18日9时30分,申请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比选申请文件递交至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有限公司六楼中会议室(保定市北二环路6690号B座)。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前款规定到场的,比选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有限公司、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比选人、比选代理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比选人: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有限公司
地 址:保定市北二环路6690号B座5楼
电 话:0312-6797958
传 真:0312-6797575
联系人:李彩云
比选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
邮 编:050051
电 话:0311-69052002
传 真:0311-69052033
联系人:蒋旭洁
8.附件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2019年1月9日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比选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 2)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名单; 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单位盖章) |
注: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比选公正性的,其相关申请均无效。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具备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甲级。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业绩要求 |
近5年内(2014年1月1日至今,以施工图批复日期为准)独立完成过1条(段)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工程勘察设计工作。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申请人在近1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申请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被解除。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近5年内(2014年1月1日至今,以施工图批复日期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负责过1条(段)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 |